【兑换说明】
1.使用时间:本券不适用于法定节假日或特定日期,可使用日期自兑换日起90天,逾期作废,详情请于使用前咨询酒店相关工作人员。
2.本券只接受在岭客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兑换。
3.请在结账前凭券号和会员注册有效信息使用。
4.本券可在广州花园酒店、南沙花园酒店、中国大酒店、东方宾馆、白云国际会议中心、岭南五号酒店、广州宾馆、流花宾馆、岭居创享公寓酒店(广州爱群店)、佛山美的鹭湖岭南花园酒店、庐陵东方宾馆、蓝山源岭南东方温泉酒店、广德园岭南东方精品酒店、琶洲岭南东方酒店、顺德花园岭南花园酒店、从化岭南东方温泉酒店、广州莲花山岭南佳园度假酒店、广州花都祺岭岭南东方酒店、院士港岭南东方酒店、南沙岭南东方酒店自营餐厅使用。
1.使用规则:本券可多张叠加使用,但不与其它优惠活动同时使用;使用本券抵扣的金额部分不可开具发票、不设找零、不可兑换现金。本券不可用于抵付送餐服务、宴会外卖、会议及活动的消费。
2.本券成功兑换后不可退换。
3.如将本券用于交易以获取现金或其他报酬,则本券被视作无效且无法用于兑换。
4.本券仅限会员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。
5.如需帮助,请联系岭客汇会员客服中心:400-830-899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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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使用时间:本券不适用于法定节假日或特定日期,可使用日期自兑换日起90天,逾期作废,详情请于使用前咨询酒店相关工作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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